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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54-1(第4节)

屋产权证书由开发商交于银行占有,并且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购房人偿还贷款后,取回其产权证书;不能偿还贷款的,银行将产权证书上载明的房屋折价受偿,或者由保证人(即开发商)向银行回购该房屋,银行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按揭,在中国香港等地区实行了很久,是一种成熟的变态抵押形式。在中国沿海地区和其他房地产业兴旺发达地区,也很盛行。与房地产抵押相同的一面,就是肯定存在“房地合一”的按揭流转,也不必然地导致房地产转让,存在真假处分的问题。

3.典当。是可以将不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相结合的担保形式,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当户至末绝当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典当企业有权将当户所当房地产等财产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质押的珠宝、金银、古玩等动产就被典当企业自行按照合同办法充抵清偿债务。

房地产典当,在中国香港等地区也实行了很久,也是一种成熟的变态抵押形式。在中国沿海地区和其他房地产业兴旺发达地区,也相当盛行。与房地产抵押相同的一面,就是肯定存在“房地合一”的按揭流转,也不必然地导致房地产转让,存在真假处分的问题。

4.房屋出租。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一并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农用地系列中,各种承包地出租被本物权法视为一种很重要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不很普遍,但房屋出租、写字楼出租、商铺出租、厂房出租和其他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出租都越来越盛行。问题在于,房屋出租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既有“房地合一”的时候,也有“房地分离”的时候。并且,建设用地的出租,既有“房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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