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使用权”单独列为一章,与上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开来了。这样容易误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从土地管理的门类上来划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另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全部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型,其中编号253是农村宅基地,编号254是空闲宅基地,均属于第二大类型“建设用地”。
由于宅基地既可以统、又可以分的功能,故宅基地使用权人,泛指集体和个人之两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前一种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建造的住宅,可以是集体的,也可以是私人的,目前基本上是私人的。后一种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建造的住宅,全部是私人的。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社会主义的享用型土地用益权。
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这几类农村土地,是新中国最早实施的一批福利社会主义的土地,是由上世纪50年代人民公社化时确立并实施至今的无偿使用型土地。自从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费以来,农村的承包地也成为无偿使用型土地。至此,全国农村的全部土地均成为享用型福利社会主义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定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无收益权和处分权。比较之下,宅基地使用权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低一个物权档次,属于享用型“用益权”。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限制流转程度最高的一类建设用地定限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农民取得宅基地,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超量多占,也不得违反有关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有的地方存在多占宅基地现象,造成土地浪费和侵权现象,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作为一种福利型即基本无偿使用型建设用地,属于限制流转程度最高的一类建设用地,现阶段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基地制”、专地专用制、限量审批供给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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