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直不能自由的单独的买卖,与圈地运动、炒卖或者倒卖土地无关。(2)更有甚者,集体公寓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单独登记,应当将农户私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区分开来,以免发生集体资产流失。(3)初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单独登记。(4)初互换的宅基地使用权单独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注销登记,包括权利或者权利人、地址、名称、土地用途等项指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有时候是相辅相成的,甚至于有时候是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重新设立登记分不开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登记的中间环节或者最后把关的环节,也是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登记法工具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主要由《土地登记规则》或者《土地登记办法》等专门法规定之,物权法仅提供其物权关系的向导作用。物权法仅提供其一般规定,重申登记生效主义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主要由《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申请登记的起始时间。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较宽的申请登记日期。要求当事人在事实行为发生后的30日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有效文书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一种是较窄的申请登记日期。要求当事人在事实行为发生后的15日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有效文书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以上两种登记日期限期,以第一种为主要形式,第二种形式是较为少见的形式。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要履行的手续和提供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收件单;(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4)土地登记审批表;(5)地籍图;(6)土地登记簿(卡);(7)土地证书签收簿;(8)土地归户册(卡);(9)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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