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转让法定限制也有个法律效力范围。以统一的、强制性的限制为第一要件,以合同规范的限制为第二要件。如果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算作一个要件的话,就是第三个要件。当第二个要件发生出现时,第三个要件起着把关的作用。当然,第二个要件发生效力时,肯定要依照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任何合法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不合法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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