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以及点线面模式推知,丙、丁二人均受让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丙涉及到甲的通行地役权,而丁不涉及。此项供役地义务与丙有关,与丁无关。
本案中,乙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了丙、丁,但供役地及其义务一并转让给了丙。丙所得供役地权利与义务匹配。丁无得供役地权利,也不负担供役地的义务。
3.注意事项
本文再次推出固定模式和N对N模式,当然还有点线面模式等模式可供参考。其适用范围还是有针对性的,另外可能存在更为复杂的供役地及其义务一并转让或部分转让的情形,需要认真对待。
第一,本固定模式和N对N模式暂时不完全适用宅基地使用权上供役地及其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的情形。因为农村住宅和宅基地使用权、供役地权利及义务等,均暂时未认可进入流通领域,暂时采取模糊化处理办法。
但是,农村住宅和宅基地使用权、供役地权利及义务于继承、赠与他人时,应当仍然适用于以上两个模式以及点线面模式。
第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上供役地及其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仍然需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作出区别对待的选择。
其一,有公益性质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上供役地及其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可以针对公益事业的对象无偿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供役地及其义务。
其二,由公益性质转为经营性质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上供役地及其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应当是有偿使用权包括供役地及其义务的部分转让。这一类发生的纠纷比较多。
譬如,一些老城区的公寓房屋,原先的居住权人至后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房屋居住制度修改,一些老居户取得了房屋产权;另一类的保持原公寓居住权人不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老城区的公寓房屋小区发生的主要矛盾是,供水、排水管道年久失修无人过问,居民与自来水公司互相扯皮。
以上两种情形,根据固定模式和N对N模式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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