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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23-2(第2节)

3.对抗主义的定限物权

无偿占用他人标的物之类的定限物权,没有保留权利价值交易的成分,说明了权利人是居于强势地位的定限物权,称之为对抗主义的定限物权。一般为普通物权法中的定限物权。

多数情形下,非依所有权人或者上位物权人对所有权等权利的强制性限制。是由于法定的对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某种约束或减权,或者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被动地容忍他人对自己之物的某种利用、限制。大部分住宅用地地役权之供役地利用权,就是无偿占用他人土地之类的定限物权,属于对抗主义的定限物权。

定限物权的含义在于:(1)定限物权人是下级或者下位物权人,客观上存在限制上级或者上位物权人的权利,可以对他们的物权或者债权的权利实施全过程的限制;(2)他物权人对于所支配部分的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交换价值,可在一定范围内对自物权人的标的物具有特定的自主权和限制权;(3)定限物权应当优于一般的物权请求权;(4)对抗主义的定限物权应当优于形式主义的定限物权。(5)定限物权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是统一的要件,缺一不可。

2.反定限物权的概念

(1)反定限物权

反定限物权,一般为担保物权法中的反定限物权。本文认为,指一组物权人在同一个物权活动圈子里发生定限关系时,上位物权(债权)被下位物权(所有权)过度限制,导致自己的物权价值和标的物交换价值受到贬损。

针对定限物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的物权”的特征,以及自己的物权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受到妨碍的情形,依法进行反限制,减少物权损失和标的物的价值损失或者交换价值损失。担保物权法中,所有权人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限制担保物权人,但限制范围、力度、最后的效果不及担保物权人。就是说,反限制的成分、效果多于限制的成分、效果。

(2)对抗主义的反定限物权

居于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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