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关系、担保法锁关系中起核心作用。
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中主债权是必不可少的最主要的项目,而且对于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这几个主项目产生直接影响和附随债权,对于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这几个次项目产生间接影响。
主债权是原始债权,存在于普通债权合同中。普通债权合同对于债务人的约束力比较低,债权人在其中没有任何优势和优先受偿权,欠债不还成了普遍现象和最棘手的问题。为了解决普通债权合同约束力比较低的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签订担保合同,将主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债务的责任转移到担保合同,并且通过设立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办法,来增强合同履约率和清偿债务的压力、原动力。
显而易见,没有主债权,签订担保合同和设立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就无从谈起,增强合同履约率和清偿债务的压力、原动力也无从谈起。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中主债权,是设立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法定的要件。没有主债权,根本就无从谈起。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中其他的几个项目,基本上是设立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约定的要件。没有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这几个项目,担保合同也可以成立,只不过是对于巩固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而已。
主债权可以不依赖于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而独立存在,但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会依赖主债权而设立而发展。主债权既是金钱工具、金融工具等经济工具,又是债权工具、物权工具和法律工具。主债权是担保物权关系、担保法锁关系的摩天轮,是强大的经济杠杆与物权杠杆。因此,主债权是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中的核心范围,在担保物权关系、担保法锁关系中起核心作用。
第二,主债权是设立担保物权的法锁关系纽带和和物权调整的催化剂,对于合同关系、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排他权关系、优先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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