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物毁损、灭失,继而取得赔偿金、补偿金等,同样地,担保人是第一顺位的物上代位权人,担保物权人是第二顺位的物上代位权人,第二顺位的物上代位权必须服从于第一顺位的物上代位权。担保人这种物上代位权是暂时的,而担保物权人这种物上代位权是法定的、必须的,第二位物上代位权可以取代第一位物上代位权而取得胜利。
之所以会产生复式的物上代位权,之所以第二位物上代位权可以取代第一位物上代位权而取得胜利,原因是许多的,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法律关系的原因。担保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效力,担保债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债权法的效力,故同为保险物权,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可以战胜普通物权的一般受偿权;(2)物权化方针的原因,基于担保物权法的优先效力,确立了债权保护主义和债权中心论的物权化方针,不再实行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的物权化方针,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可以限制担保人的财产所有权,第二位物上代位权可以取代第一位物上代位权而取得胜利。(3)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基于担保物权法的优先效力,确立了担保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建立健全了周密的担保物权关系网。特别是担保法锁关系,可以从头到尾地一直锁定担保人、担保物或者直至锁定第三人、第三物。这种物上代位权,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物上代位权,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溯及权或追及权、追击权,包括优先权、排他权、对抗权、抗辩权等物上请求权,凡是担保财产毁损、灭失与担保物权人无关责任的,担保物权人均可追溯物的下落,请求用替代财产优先清偿债权。所有这些,采取担保物权地雷阵方式,确保第二位物上代位权可以取代第一位物上代位权而取得胜利。
物上代位权溯及力的特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大特征。(1)物上代位权溯及力,是广泛性、普适性的法定效力。由于物上代位权起规范兼调整物权关系的双重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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