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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41-2(第3节)

对于民事、公事甚至于对于公共利益关系进行规范与调整。在制度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和普通物权法系,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个天大的原则,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受益权也是非常厉害的。物上代位权溯及力作为物权关系的调节器,确保了在严峻的条件下依然能够保证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物上代位权溯及力,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物上代位权追及力、追击力。抵押权关系法中,即使抵押物没有毁损、消灭,也无论抵押物转手了多少人多少次,抵押权人有权追查到底,不停止地追查抵押人的民事责任。质权关系法、留置权关系法中,即使是中央政府征收了担保物,只要取得了补偿金,担保物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保险人取得了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同样有权优先受偿。

二、一般分析

担保物权溯及效力,从物上代位权上分析,可以分为典型和非典型的溯及效力。物上代位性及其溯及效力都只不过是表象,而担保债权法锁的保险性、拓展性、持续性、强制性等特点才是本质与关键。况且,担保债权法锁也不仅仅作用于担保物权范围之内。因为担保债权法锁一直是与主债权法锁链接在一起的。

物上代位权,类同于担保物权溯及权,指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效力,担保法锁保险、延伸的效力,溯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状态下,所取得的价金、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溯及于代位物上交换价值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基本上是法定的或者是法律认可的特保的权利。

广义的“物上代位权”,不仅仅是指及于标的物之代位物,而且还及于“时空上的代位权”。譬如,担保物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或者并未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也可以抓紧时机提早执行,就属于“时空上的代位权”。

所谓典型,是指法定的可普遍适用的物上代位权,对于各种担保物权人在任何时候均适用,起杠杆作用的是法定的扩展型担保范围。

所谓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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