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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2-2(第6节)

物权法第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作为动产集合抵押,更加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4.动产集合抵押权实现需考量特定事由

动产集合抵押权实现的特定事由,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如果抵押人愿意以现金结算履行应当履行的全部债务,就不必要求拍卖、变卖集合抵押物以优先受偿或完全受偿。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81条

相关名词:

〖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概述〗〖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简析〗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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