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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9-2(第2节)

而人均土地占有量不足,不能跟土地私有制国家那样自由抵押、买卖、转让、处分土地,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来强化全国的土地管理制度,

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高达200多部,这在古今中外是极其罕见的现象。说明了抵押土地所有权属于最高级零物权是多么重要。

第三,土地所有权国家集权化模式和土地使用权国家半集权化模式,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利用、土地作用和土地管理的不动产管制制度,完全符合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

第四,抵押土地所有权属于最高级零物权,标志着抵押土地所有权属于最高警告等级和最高禁止行列,任何人也不得越雷池一步。

抵押土地所有权之零物权,指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取得、变更、转移以及抵押、转让、处分的土地所有权。即使是土地使用权,大多数是属于禁止或者严格控制抵押抵押、转让、处分的范围。

第五,土地抵押、转让、处分自由化,不仅仅严重破坏了物权关系,还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平衡发展,甚至于爆发国际金融危机。

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危机,导致日本经济衰退了三十多年。08年美国的房地产次贷风暴,引爆了世界金融危机。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亚洲金融风暴,许多国家出现了经济大衰退。根子就在于土地抵押、转让、处分自由化。

二、一般分析

立法专家指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一律禁止抵押。尽管集体和集体的所有权是形式上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统辖权。本条款第二项,也指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种。农用地除四荒地的建设经营权外,一般不允许抵押,建设用地大量的要依法转为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不仅仅是涉及物权当事人最根本性的权利,而且是涉及到国家领土(领海、领水以及领空)主权完整的全民所有的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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