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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74-2(第2节)

特定的或者一般级别的零物权,是最普遍、最简便的一票否决权或定向否决权。通常,我们首先是了解人与物的关系是什么:问:这个东西是不是你的?答:不是我的。判定:这个东西不是某人或某单位的,既无所有权或信托所有权,也无特定的使用权或特定的信托使用权,统统没有处分权,百分之百肯定了不属于抵押范围之内,统统是零物权的对象。

“如果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明确,甚至是有争议的,将其抵押不仅可能侵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引起矛盾和争议,使得社会关系更加紊乱”的说法,只不过是对于个体行为的危害性而言的。如果将许多的个体行为的危害性累加起来,那么,就像核裂变之冲击波一般的迸发出巨大的爆炸力与破坏力,对于当代物权制度和经济社会的破坏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从这个意义上考量,至于“权利主体不明和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属于一般级别的零物权”,并不是说它没有能量,而只不过是指其属于最普遍性的现象,反映了零物权的一般性规律而已。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属于一般级别零物权,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无需由法律来逐一甄别、鉴定。它是属于自然型、基础型零物权,只需要对照其本来面目来对号入座、定分止争就行了。

剖析本条款的含义,从字面上看是“不得抵押的范围”,从实质上看是多种类、多规格零物权的集合体。集合体中,既有特殊性的零物权,也有一般性的零物权;既有最高级零物权,也有高级的、次高级的和特定的零物权。其中,高级的零物权占大多数,最高级的和次高级的、一般级别的零物权占少数,标志着整体的物权化法锁是立体的、多层面的、有界别的、可分类控制的。

划分各层次、各界别的零物权,是依据抵押财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控制难度与维度、执法机制与可行性等因素来决定的。但是,实际操作规程上,却是从一般级别的零物权开始的。物权化法锁的套路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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