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列举法”和“自愿法”进行选择,对于抵押人当事人没有多少约束力,故不被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制度所采纳。
赞美登记生效主义,不是将登记生效主义当成“拿来主义”,关键在于要分清当事人各方的登记责任。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是一种高级的抵押关系有着相当高的法制要求,可抵押可登记范围与不可抵押不可登记范围是界限分明的,抵押当事人能够获得登记生效主义的青睐,也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87条
相关名词: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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