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由对方签字盖章生效。
3.要求抵押人对于抵押财产价值进行担保
答:(1)担保;(2)不担保。
①抵押权人对于回答“担保”的,立即进行下一步动作。债务人自己担保或者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担保均可。
②抵押权人对于回答“不担保”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向抵押人下达限定时间担保抵押财产价值的建议书,并由对方签字盖章生效。
三、要求抵押人该做或者不该做的后期对策
1.询问抵押人关于解冻抵押财产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
答:(1)知道;(2)不知道。
①抵押权人对于回答“知道”的,立即进行下一步动作,准备提前清偿债务、实现抵押权价值。
②抵押权人对于回答“不知道”的,应当将物权法本条款的规定书面告知抵押人,是接受约定提前清偿还是法定提前清偿程序。
2.要求抵押人对于抵押财产处理进行提前清偿债务
答:(1)提前清偿;(2)不提前清偿。
①抵押权人对于回答“提前清偿”的,立即进行下一步动作。通过约定的形式、约定的时间地点做好提前清偿工作,此项工作,最长应当不超过一个月时间内进行。
②抵押权人对于回答“不提前清偿”的,在做好准备基础上,向抵押人下达限定15日内提前清偿债务的建议书,并由对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果抵押人执意不答应于限定时间内提前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应当及早于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法定清偿、实现债权。
3.要求抵押人对于抵押财产按照法院判决提前清偿债务
要求:(1)变卖抵押财产提前清偿债务;(2)拍卖抵押财产提前清偿债务。(3)以保险金或者赔偿金提前清偿债务。
4.后续处理
依法物权法第191条规定,将法院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以后,抵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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