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5)因征收抵押财产需要提前实现抵押权的;(6)因企业破产等原因需要提前实现抵押权的;(7)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需要提前实现抵押权的。
二是程序条件。(1)协议实现抵押权;(2)法定实现抵押权;(3)法院判决实现抵押权;(4)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4)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征收程序、应急救援程序等程序应当优先于普通程序。
三是技术条件。(1)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4)抵押不动产的,按照房地合一、主从合一的原则转让与清偿;(5)动产集合抵押的,可以分期分批、分门分类转让与清偿;(6)按照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清偿;(7)按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或者按照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分类转让与清偿;(8)按照抵押权顺位分类转让与清偿;(9)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分类转让与清偿;(10)一般抵押权的效力低于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低于质权、留置权的效力,民事抵押权的效力低于法事的效力,公共利益的效力一般优于普通民事利益的效力。
第二,抵押权实现的后果。
一是抵押权消灭。首先,抵押权消灭是非常特别的,成也消灭,败也消灭。实现抵押权时,因完成使命而消灭;破坏抵押权时,因抵押物毁损灭失等诸多原因而消灭。所有这些注定了抵押权是短命的。所有权、用益物权越是成功,越是能够维持长久的物权关系,一般是在失败的时候才消灭。其次,因抵押权消灭而导致连锁消灭。抵押权消灭时,紧接着担保的合同关系、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抵押权法律关系等全部一齐消灭。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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