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该抵押人负全部责任;部分抵押财产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分别担保的,严重影响债权实现时,依照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该双方抵押人负全部责任,但债务人应负主要责任,第三人应负次要责任;(3)抵押财产因自然损耗后、市场波动价值缩水后、财产价值减少后的抵押财产确定,严重影响债权实现时,依照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该抵押人负全部责任,或者提供新的担保,或者提前实现抵押权;(4)因抵押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其财产明显减少情形发生后的抵押财产确定,严重影响债权实现时,依照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该抵押人负全部责任,或者提供新的担保,或者提前实现抵押权;(5)抵押财产因抵押人自己或者其他人的原因而导致毁损、灭失的情形发生后的抵押财产确定,严重影响债权实现时,依照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该抵押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提供新的担保,或者提前实现抵押权;(6)由抵押权人自己的原因或者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严重影响债权实现时,依照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经营不善导致抵押人经营恶化或者严重亏损,也可是抵押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其财产明显减少,还可以是抵押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但无论如何,债务人必须履行抵押合同,积极地配合债权人保全抵押权和及时地实现抵押权。
拟定集合抵押权所担保债权实现所面临着的焦点难点甚至于老大难问题很多,归纳起来可能有数十个甚至于上百个问题。依据过程控制论来说,关键在于运用各种办法一如既往地保全抵押权,应当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全面控制管理,不能幻想毕其功于一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