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也是隐形的优先权,不容易观察和理解。
三、同一抵押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类型
是否登记的组合类型共有三种:
1.已经登记的与已经登记的同类组合。如“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规定便属于这一类组合。
2.已经登记的与未登记的异类组合。如“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规定便属于这一类组合。
3.未登记的与未登记的同类组合。如“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规定便属于这一类组合。
其中,他们又衍生出区分优先权等级和不区分优先权等级两种形态:
(1)区分优先权等级的,其优先权的特征是有等级落差,适用于阶梯化等级管理。①最大优先权等级落差。如“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②最小优先权等级落差。如“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不区分优先权等级的。其优先权特征是无落差、不分先后但分比例的优先权,适用于扁平化等级管理。。①积极的优先权,即由全部登记的优先权降格,平均化为分比例优先权。如已经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来已经登记的是有优先权的,但一同登记的,他们的优先权被相同的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限制住了。平均化的结果,冲销了各自的时间上的优先权。但是,“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却是隐形的优先权。②消极的优先权,即由全部未登记的零优先权再现为比例优先权。如“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来大家都是没有优先权可言的,实现抵押权之前,大家都是在零优先权原地踏步。但是“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却是隐形的优先权。
通常人们将实现债权的优先权当作时间上的概念来理解的。如果作进一步分析,便会发现,除此之外基于同等条件下实现债权,断无时间上的优先权可言。然而实现债权比例高的应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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