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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7-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7-2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

一、基本理念

1.定义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简称债权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一定的事由而必需归于明晰与确认、特定。此项债权的明晰与确认、特定,是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重要环节,是抵押权人必须完成的一道重要的工作程序。此项规定由最高额抵押权程序法规范与调整。

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除了需要具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现实条件以外,还需具备其担保债权定额的明晰与确认、特定,就是对于未确定的和未能确定的,都要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进行最后的确定。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以及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就成了当事人双方不能迟延的工作程序,必须实行。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阶段,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和法律关系相互起杠杆作用的新阶段。所担保的债权一旦确定下来,就会立即进入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清偿历史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的白热化新阶段,将所确定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兑现债权的新阶段,完成任务后紧接着解除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物权关系、法锁关系等关系,最高额抵押权归于消灭。

债权确定是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必要条件、必要措施和必要手段。最高额抵押权和最高额浮动抵押权都必须要过这一大关,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确定或未能确定的问题。

2.债权确定

债权确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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