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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6-2(第4节)

清偿请求权合璧联珠,形成两个不同的风格。

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和质押财产委托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赔偿损失。这种请求,是依据本条款第一款的规定来执行。关于处理方法,按照立法专家的解释是:“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尽管立法专家也提出了“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的另类情形,估计多数情形是没有多少戏份的。就“灭失”责任这一块来说,质权人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如何推卸责任呢?除非是很特殊的情形,否则,难辞其咎。真正要找出质物灭失而不承担责任的例子,确实很难找。

对于“证明质物遭受毁损”,并对应减免责任的话题,倒是可以找出一些例子出来。比如说,质权人取得一辆高级小轿车,当时就发现刹车不灵,过了大修期而未大修,开了不多久车子就自动熄火。而且,出质人出具了确认的字据。对应于这些原有的损坏情形,质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又比如说,一辆质押的货车,经过出质人同意,出租给他人跑运输,结果汽车的大梁断了,发动机也损坏了,几乎报废了。质权人尽管可以出完备的证明是承租人毁损的,但仍然不能免除质权人的赔偿责任。质权人赔偿出质人的损失后,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2.由信托质权产生的债权清偿请求权

由信托质权产生的债权清偿请求权,实指在条第2款情形发生时,出质人针对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实际上,包括了质押财产返还请求权、质押财产提存请求权和提前清偿债务请求权、出质人取回质押请求权等多个方面的质押财产请求权或者质权法锁请求权。

以上信托质权关系,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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