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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05-2(第7节)

利特效性,在内部事务中变成了低级的排他性的权利特效性。

当两种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特效性碰撞时,必须要区分高级的与低级的排他性与权利特效性。两种知识产权关系是并列关系,但又是一高一低的排他性产权关系。知识产权质权具有高级排他权,知识产权只能是低级排他权。这是天经地义的等级制排他权,不能不这样排序,更不能将两者的优先权、排他权弄混淆。

两种知识产权关系,既是合同关系与合作关系,同时又是排他关系,这是对立统一和相辅相成、相反相成的物权关系与法锁关系。

4、行政执法时有权判定两种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特效性。

公权、公事介入民权民事、商权商事范围,此类行政执法的效力几乎相当于人民法院的执法效力,除非行政执法部门出现差错,当事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判决。

这些是知识产权质权的权利特效性规范化的有力保障。这也是系统物权法的范畴。

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任何无效、失效或者盗版、盗制、窃取的知识产权都是零物权,在此基础上设立的质权一律无效。

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知识产权有效,在权利质权或者最高额权利质权存续期已经失效或者无效的,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质权一律无效。

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知识产权有效,但知识产权人不经知识产权质权同意擅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特效性失效,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质权人与知识产权人共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不向执法监管部门报告、登记已经偷税漏税的,两种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特效性全部一同失效,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无论是基于知识产权质权法还是基于知识产权法,无论是基于担保物权法还是普通物权法,无论是基于政策物权法还是制度物权法,无论是基于科学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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