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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08-2(第2节)

氛围,发挥应收账款质权的聚合效应。

应收账款是极为活泼的以未来债权为主的普通债权,每个企业、自然人和各种商品与服务,均不同程度地产生这样那样的应收账款。狭义的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或未票据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化债权,即拟定集合的可实现的普通债权。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可以是不具名的拟定集合的一类或者几类债务人,债务总额是可以预见性测定的金钱债务额度。

为了更好地融资和更实在地防范未来质权的风险,当事人应当打破常规,大胆探索与创新,可以将狭义的应收账款与广义的应收账款实现有机结合,建立更加务实的联合的应收账款质权模式,从而收到一箭双雕或者一石三鸟的法锁效果。

通常,应收账款是会计制度中的一个常规性账目。权利人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当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属于既成事实上的普通债权。会计制度中应收账款是权利人应有而暂时未取得的资产。应收账款权就是一种普通债权,是基于卖方或者劳务提供方依法享有的、关于买方或者接受劳务方应当支付的价金或劳务费的请求权。广义的应收账款,并不限于货物交易、劳务交易之应收账款,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之应收账款同样是“应收账款”,同样是普通债权。

应收账款质权的通联性包括了一定程度上的可适性。除此之外,还应当从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实践经验中找到可适性的对象,因为应收账款种类繁多,有的适合出质,有的现在还不适合出质,尤其是一些乱收费的账款不适合出质。

应收账款质权的通联性起主要作用的,是应收账款质权的法锁关系能够延长,其次是信托关系的约束作用。至于法律关系、物权关系等起的作用,仅仅是用于当事人的“应作为”或“应不作为”方面。应收账款质权是种类繁多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有很多是规范不到的边角,而债权债务的法锁关系是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加以延长拓展的,从而带动其信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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