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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1-2(第4节)

要将应收账款转交质权人即可,故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效率会更高。

二、一般分析

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主要条件,指应收账款质权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于出质人的限制,以及质权人行使质权时的主要条件。这也是一种通行的质权制度或者法则,必须认真实行。

本条款规定的范围,是单一式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如果有复合式应收账款质权,同样地适用于本条款的规定。

完整的或者广义的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应当是四大步骤:

一是当事人必须签订质押合同;

二是设立应收账款质权应当经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登记审核;

三是出质人不得随意转让应收账款;

四是出质人转让应收帐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前面两个条件是质权实现的基础条件,后面两个条件是质权实现的现实条件。狭义的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指后面两个主要条件。

本文就是从狭义上的定义来进行简单阐述的。

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两种或者两步骤法定的限制性条件。第一,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第二,出质人转让应收帐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者必居其一,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这些主要的限制性条件,可称之为质权人的反定限物权所发挥的作用。

普通物权法里面,所有权是是老大,其他的物权权能等级低于所有权,故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等物权属于定限物权,也就是所有权以其优先权、排他权等优势地位来限制其属下级物权的权能与行为,叫做定限物权。

然而,质权的定限性有反向的一面,不是所有权限制他物权,而是他物权限制所有权。质权是非所有权、他物权,可以限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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