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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0-2(第9节)

择优原则〗〖留置权择优设立的前提条件〗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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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

留置权的最优先受偿规则,指在留置物上不存在特别优先权和无违法瘕疵的情势下,留置权得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债权上享有的最优先受偿的权利的规则与方法。如本条款所示,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所向披靡的优先效力,基本上不论是善意或者是恶意的倾向,基于留置权物权地位的最优先受偿规则,留置权加权式设立与最优先受偿规则,以及留置权最优先受偿权的排除规则等,为深入理解物权法第239条是关于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关系的规定,以及对于“留置权的最优先受偿原则”的整体把握,提供了充足的认证论据。

《法国民法典》第十八编大量规定了优先权与抵押权以及质押权的关系。这里的优先权,应当是特别优先权。

《日本民法典》将优先权称之为“先取特权”。这里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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