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89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8-2(第4节)

留置权这种高端的担保占有关系,是非常独特、奇异的占有关系。本法第230条指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普通物权法中,主要由合同决定或者引导占有关系。成立不动产占有关系时,登记对抗主义的可以直接由合同生效,需要登记生效的也离不开合同。成立动产占有关系时,除了机动车、船舶、航空器需要登记以外,其余成千上万种动产占有关系,由合同和动产交付决定效力。

其他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最高额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等,都是要签订担保合同的,不动产一般抵押权和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变更、注销都要依法登记。

留置权从成立、确认、保护、限制到变更、转移、消灭等整个程序中,一可以不签订担保合同,二可以不必登记,留置权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占有债务人的留置财产。更有甚者,有的特殊留置权人不仅采取“二不主义”,还可以更加堂而皇之地占有债务人之关系人的留置财产,如不动产收益特殊留置权人、营业主人特殊留置权人就有这种特权。企业特殊留置权人也很特别,已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和将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都可以被企业特殊留置权人占有。

由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占有关系,是对称的或者相当对称的占有关系。有偿的普通占有关系是对称的或者相当对称的占有关系,无偿的普通占有关系是基本对称的占有关系。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氛围中,占有关系人都不能脱离所有权中心,因此需要与之匹配的对称性。

由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占有关系,是非对称或者反对称的占有关系。抵押权占有关系是非对称的占有关系,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是反对称的占有关系,留置权是极端反对称的占有关系。留置权反所有权保护主义和反所有权中心论,表现最积极。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反所有权保护主义和反所有权中心论,表现也积极。只有抵押权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