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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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
他物权占有主体,主要是他主占有的主体,是被领导型、被主导型、软约束排他型或者特殊优先支配型(担保物权)或者被优先支配型(普通他物权)占有主体,对于物的管领效力包括但不限于他主的占有、使用与收益的各个方面。
由物的占有上升至权利的占有,是他物权占有主体的一大杰作,在民事主体之占有关系中别出一格。
自物权或者他物权的占有态势、情势等,有的始终是强势的,有的始终是弱势的;有的由强变弱的,有的由弱变强的。这就关系到宏观物权法,这就牵涉到占有体制决定占有权利、占有形式、占有时间、占有关系、占有效力。
至于是否关系到合同关系、法律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是否关系到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难以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