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占有,是占有效力较高的自己占有,优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等普通物权人的自己占有。可以不需要其他人的辅助占有。
普通物权法中他物权人的自己占有,是占有效力最低的自己占有。在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旗帜下,是相当弱势、相当被动式的自己占有,几乎没有什么优先权,仅有的排他权也是相当弱小的,主要听命于所有权人的摆布。相反地,所有权人的自己占有,是完全独立自主和所向披靡式的自己占有,对于普通占有关系起决定作用。
2、辅助占有
反之,凡占有人对于该物系基于特定的信托关系、中介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等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指示、委托而为主人占有者,均为辅助占有。
所谓特定的从属关系,是指内部占有关系中的附属关系,如果外部的附属占有关系则属于另类占有形态。
譬如,关于保管人、承揽人、承运人、监护人以及无因管理人之占有关系:在占有体制内部发生的就是辅助占有关系,在占有体制外部发生的却是直接占有关系。
辅助占有的对象很多,牵涉面很广。除了以上几种类型以外,还有其他的许多类型。如由雇佣关系产生的本单位的工人、职员以及公务员等,可以辅助雇主占有一些不动产与动产;由亲权、亲族关系产生的辅助占有,孩子对于由父母交给他们的物进行看管、保管;由夫妻关系产生的辅助占有,如丈夫突遭逮捕,妻子接手继续营业等。
现代经济生活中,既有明细分工、又有密切协作的模式,是主导型占有关系模式。一些企业主的财产很多,所有权人包括共有权人难以做到处处亲力而为,就委托本单位的工人、职员代为行使占有权以及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所有权人只作指示性、间接性、委托性占有的表示。在所有权体系中是如此,在他物权体系中同样也有大量的辅助占有者。
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方面,辅助占有人需依据委托占有人的指示行使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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