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占有
他物权人自己占有,在民法中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用益权人、单一占有权人、单一享用权人之自己占有,以及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人、留置权人自己占有,不需要中介人、信托人辅助占有,是自己对他人之物进行事实上或者权利上的管领或者支配、控制、统治,与其他自物权人或者他物权人建立占有关系需经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权利的专有权人同意而为之。此类自己占有,是对于特定物的物权人自己占有,或者是单个私人对于他人所有之物的自己占有,是占有效力较纯真的一种直接占有形式。
不同法系、不同界别的自己占有,从占有体制、占有条件、占有情势、占有目的到占有形式、占有关系、占有效力,以及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人事关系及其违约责任、违法责任等项目,肯定是有一定差别的。
(3)与所有制有关的自己占有
自主占有的自己占有,有公有、共有、合有与私有的和其他人的自己占有,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下,可由纯自己占有向他主占有、辅助占有融通。
所有权人对物的合理利用权、作用权、排他权、优先发展权、优先的物权请求权等物权地位显得非常突出。
除此以外,他物权的自己占有,物权地位小于自物权的自己占有,物权指标上低于自物权的自己占有。
自己占有,分为为他人和为自己的自己占有。为他人的自己占有,是不依靠他人协助完成任务的全程式自己受委托式占有,否则就会产生自己占有的辅助占有。为自己的自己占有,就是自己占有的物完全由自己来解决问题,也不委托他人来解决问题,否则就会产生自己占有的辅助占有。
占有是普通物权法系中最基本、最活跃、最容易变化的物权元素。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用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方法来看待占有与占有关系,而应当用立体的、全面的、运动的方法来看待占有与占有关系。这么说来,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就有不同的法理解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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