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91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1-2(第5节)

家专属占有物模式,而是带头破坏国家专属占有物模式。因为国家所有的财产与资产,国家所有的占有物,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不是属于某种单位与个人所有的。没有节制的三公消费,鲜廉寡耻的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恶劣行为,丧失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将国家专属占有物当成单位甚至个人的专属占有物,是带头知法犯法的恶劣行为,理应罪加一等。

3、法律关系

此项特别规定,主要由制度物权法和所有制关系法规范与控制,由所有权关系法、利用权关系法、自然资源配置法进行技术规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干扰破坏国家专有占有物,否则需要承担很严重的法律责任。

国家专有占有物与国家专属占有物是个交叉性概念,都是国家所有权项目中的特定占有物。但前者有些特殊性项目应当属于国家专属占有物控制对象,后有些一般性项目应当属于国家专有占有物控制对象。比如,国家占有的一些特别重要的矿产资源应当列为国家专属占有物,否则列为国家专有占有物控制对象。

物权法第41条特别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理解上述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与类型。

上述国家所有权,是国家法人特定的国家所有权,或者说是存在于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的特别所有权,包括国家专属占有物所有权和国家专有占有物两种类型。

第二,国家所有权禁止流转。

一种是,国家专属占有物模式表示:国家法人占有物不交易、不流转,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全部是封闭式的,物与物的所有权全部禁止流转。不能通过交换、赠与等任何流通手段转移其特定的所有权。

另一种是,国家专有占有物模式表示:国家法人占有物可以交易、可以流转,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