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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3-2(第5节)

及分配、消费等领域中容易出现许多盲点与漏洞,同样需要加强保护与防护工作。给予以权谋私、吃里爬外、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铺张浪费、暴殄天物之类的腐败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定然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几乎是以天文数字出现的,主要是源于企业改制、产权变动、物权变动、资金流动过程中违法操作,以及交易过程中的非法交易、非理交易、不公平交易和管理人员自卖自买造成的。

按照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密切监控,全面提高监控质量与水平,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

不能以为国家流通类占有物是一般生产、交换、流通、消费领域的普通物而不需要保护,只不过是在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和物权保护请求权稍有不同而已。

二、物权化调整

国家流通类占有物为生产交换型普通占有物,应当最大限度地发挥物的效能,努力创造经济效益,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某种需要。

其物权化调整方向,与其他一般物权主体的物权化方针达成一致,适用于同一类别的民商法体系。基于合同关系或者信托关系的占有,是考量其占有合法性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保障一切商品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必然要求,公有物的流通也概莫能外。

根据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某些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可能会提高支配、管领、控制、统治的等级,或者升级至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等级,或者跳级到国家专有占有物以至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等级。这样就由一般流通领域的一般物,变成了限制流通领域或者禁止流通领域的特种物,适时地加强管理。

国家流通类占有物,是除国家专属占有物、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专控类特种物以外的可全开放式占有物,具有物目种类繁多、流转对象广泛、经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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