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4-2
共有物
一、基本理念
(一)共有物
共有物,是二人以上共有人共同占有之物。共有权、共有制、共有关系等,均基于共有物或者权利所生发。
共有物,由主物与从物组成的,共有权同时对于主物和从物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共有权人得对于全物享有共有权。
共有物是可分物的,共有人得对于可分物享有共有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样是共有物,基于普通物权法的占有与基于担保物权法的占有、制度物权法的占有,基于高级物权的占有与基于低级物权的占有,导致有权占有的权限大小不一,同时影响到共有关系水平、物的利用程度的高低。
所谓“物”,此处既指有金钱价值或者有交换价值的不动产与动产,还指没有金钱价值或者没有交换价值、但有物权价值或者利用价值之物,还指占有权人可以共有的权利。
传统物权法或者微观物权法,对于物及其占有关系的划分有几个特点。一是物的分类单一化。只承认有形物,不承认无形物;集中于有金钱价值或者有交换价值之物,忽略了无金钱价值或者有交换价值之物、但有物权价值或者利用价值之物,未指占有权人可以共有的权利。二是占有关系的论述相当单调。未区分正副、主次的占有关系;集中于所有权人之占有关系,他物权人之占有关系被忽略,不涉及所有制的占有关系。
当代物权法与宏观物权法,对于传统物权法与微观物权法一并进行改进,于是就刷新了物、共有物以及占有关系、共有关系等方面的概念,补充了新的内容。
基于占有权、占有制、占有条件、占有形式、占有效力而占有的共有物,可以形成各种各样的占有关系,绝大多数占有关系可以自由变更。在不同的生产、交换、流通、分配、消费领域,共有物可以扮演各种角色,产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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