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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9-2(第4节)

二、主要特征

1、合有制的主要特征

一是具有最广泛最灵活的集合性与拥有最庞杂的化合物。

合有制可直系繁殖、旁系繁殖,可以拟定最优化组合,可以拟定优化经济结构和物权机制,可以统筹兼顾地拥有最庞杂的化合物。所谓化合物,指同一类物可以为不同的所有权人所共同利用、所聚财生财和所供分配享用,可以因此而提高企业或者市场竞争能力,取得更大的物权收益与经济利益。

合有制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共同体和物权共同体,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和物权体制也没有这么自由浪漫、潇洒自如。

二是拥有人数特多的物权主体和特广泛的占有控制物。

即使是按照第二类纵向集合的杂交的合有制人数计算,其数量是极其庞大的。如中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民逼近4亿人,其他各种杂交的股份公司以及中外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中的物权主体或者从属物权主体数量也极其庞大。

如果是将第一类是横向集合的同质化的合有制也算在内,实际上是全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最为庞大的经济共同体和物权共同体。

三是合有制是最为复杂的边缘科学和边缘经济共同体、边缘物权共同体。

物权法学是最讲认真的一门科学,要求将物权的主体与客体、物权关系与物权构造、物权排序与物权层次、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等等一系列物权法学问题精确地表达出来,从而最大限度地精确地保证各种物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公平、公开、公正。

物权法学相当于模糊数学,数学的对象是模糊的,而依据模糊数学公式和精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是精确的。物权法学有所有制分析法、所有权与他物权分析法、债权与担保债权分析法,有普通物权分析法、担保物权分析法和制度物权分析法,从中列出物权公式、物权公示,用精算的办法来解决各种物权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的各种问题。

物权法学是人性化、人格化的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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