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9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0-2-1(第2节)

权、物权人与物权化方针的一般规则,并不代表物权、物权人与物权化方针的全部规则,更不能代表物权、物权人与物权化方针的特殊规则。毕竟,基于物权之物权规则与基于人权之物权规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学与物权学概念。

通过以上演绎推理,我们不难看出,私有者所占有之私物,不完全来源于流通领域,也不仅仅依靠物权变动而取得,也不仅仅依靠物权制度而取得,而依靠人权制度而取得的情形是很多的。尤其是现代日益完善的福利社会主义制度,大大拓宽了私有物占有与取得的渠道,很多传统物权法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世界、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急剧变化。过去宪法规定的“不劳动者不得食”和孤注一掷于“按劳分配”等办法,概念的外延已经很不周延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这部巨著,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倡“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系统物权法”,不是为了标新立异、故意非议,也不是画蛇添足、狗尾续貂。根本目的在于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提高物权法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弥补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不足之处。

以物权法第241条关于有权占有方面的规定为例,“有权占有”这几个字看起来非常简单,然而其内容特别丰富,涉及到的问题异常之多、之复杂。倘若打破沙锅问到底,可以写出一部专著,或者用几十万字来进行专题研究也不过分。

至于基于物权变动过程中的有权占有,那只不过是有权占有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静态条件下的有权占有也不能忽视;同理,至于基于物权体系的有权占有,那只不过是有权占有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基于人权体系的有权占有也非常重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权比物权更加重要,人权可以保障物权,但物权不一定能够保障人权;很多时候,没有人权就没有物权,人权没有得到保护继而影响到物权的保护。诚然,物权保护与人权保护,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实现高度统一的。

私有者,是一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