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经济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有这些,都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同时也预示着私人占有关系是终端性的消费关系。
私人占有主体才是完全的物权实体,其他占有主体不是完全的物权实体。所有这些,构成与其他物权主体不同价值观的基本特征。
私人占有关系的终端性,主要指消费品的终端性。
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物质文化消费品,是可以对私人流通与消费的物品,很多是一次性消费品。如粮食、肉类、鱼类、蔬菜、食油等必需物不具备再生性功能,消费过后就被消灭掉了,无线电广播与有线电视看过一次就消费掉了,注定了这些人造物或者自然物是私人临时性和终端性占有关系。经济人或者自然人无论年龄大小,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这种私人占有关系。
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货币交换、合同关系取得私有物是其主要形式。还包括各种所有制之财产落脚点的终端性。无论是哪种所有制,创造财富的组织机制是由每一个人来完成的,财产的分配与移转会落实到人,一般是以货币的形式落实到人。
私人占有者是终极占有者,非出现特殊原因、非经特定的程序或者非按照特定的法律规定,私人财产是不能随便没收充公的。即使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个人财产,应当依法给予私人以合理补偿和及时补偿。
相关内容,详见《私有物》。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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