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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7-2(第2节)

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亦可分为所有制式恶意占有、所有权式恶意占有、用益物权式恶意占有、担保物权式恶意占有和其他物权式、债权式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之权能、权势大小不同,对于自物权或者他物权的侵害程度亦不同,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通常情势下,最典型的类型是所有权式恶意占有,法学家们的论文论著中就是专‘门’谈论此类恶意占有的。

恶意占有人,全称是恶意的无权占有人,或者恶意的无权源占有人、恶意的反权源占有人,完全是非法占有人。系指已经发生恶意占有事实的各种单位与个人,包括各种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内。限制、禁止、制裁恶意占有行为,均适用于同一法律标准,不能搞双重标准。此类非法的、非理的占有人,全部是非法的无权占有人,或者是越权的、滥用权利的、以权谋‘私’的、损公‘肥’‘私’的、损人利己的恶意占有人。包括侵占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财产或者权利的恶意占有人,对于任何公法与民法,对于任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或者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都是一律制裁的重点对象。

物权法第242条专‘门’规定了“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条文指出:“占有人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矛头直指恶意占有行为和恶意占有人,证明了此类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的责任,恶意占有人对此没有抗辩权,亦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占有人即使不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就已经对于有权占有人之物权进行了妨害,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有权占有人之排除妨害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一点与善意占有人造成的物权妨害是有原则上、诉权上本质‘性’区别的。

既然本条款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中心词“恶意占有”,而且其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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