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那里面肯定是有文章要做的了。
一则,倘若善意占有人是以合理的价格,从恶意占有、处分人手中取得该占有物的,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结果是:恶意占有、处分人得向有权占有人负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可以不向有权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则,倘若善意占有人是以不合理的价格或者是免费形式,从恶意占有、处分人手中取得该占有物的,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结果是:恶意占有、处分人和善意占有人,都得向有权占有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是主要责任;
但是,在占有物完好无损并安全返还难有权占有人的情势下,恶意占有、处分人得向有权占有人负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可以不向有权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则,倘若善意占有人开始时的行为是善意占有,过了些时日,该占有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继续进行非法的占有,不再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但善意占有期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区别对待。即使是这个时间段内需要与恶意占有、处分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毕竟不是完全承担法律责任。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之间,实际上只有一步之遥。因为都是无权占有的性质,而且无权占有人与无权处分人是纠合在一起的,相互之间都有利益共沾的意思。很多善意占有的迟早会被恶意占有所拆穿,尤其是在有权占有人向善意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并道出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该物实情后,善意占有行为应当立即终止,否则就容易坠落为恶意占有。
四则,妥善保护善意占有人合法的交易行为和保证交易安全,同样需要正确处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之间的关系。
此处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之间的关系有两层意思:一是原有的。是指原恶意占有、处分人与原善意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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