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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5-2(第2节)

指事物发展过程中颠覆了恶意的无权占有,从而转化为善意的无权占有。这是一种非常规的无权占有类型。有些占有的事物是运动的、发展的,事物由坏的面貌向好的面貌改进,从而改变了恶意占有的性质,其结果是属于善意占有的性质,最后以善意占有论处。

占有人不知道,指现在的占有人对于该物自物权或他物权原有的占有关系不知晓,从而盲目地占有该物,影响了他人行使相应的物权,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可以据实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占有人不应当知道,指现在的占有人对于该物自物权或他物权原有的占有关系不需要、不应当知晓,法律允许占有人限于善意的合理侵害、合理损耗的方式与范围之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查阅国外立法例,有明确规定善意占有人不担责任的为瑞士,其民法典第938条规定:(1)物的善意占有人,依其被推定的的权利得使用并收益该物的,对权利人无损害赔偿的责任。(2)前款情形物消灭或受损害的,占有人无须赔偿。”;“其他国家立法例虽然没有类似的明确规定,但关于物因善意占有人使用而受损害的问题,大多由善意占有人权利的推定去解决。”(王胜明主编,姚红、杨明仑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514页)

严格、确切地说,善意占有的类型很多,善意占有人对于有权占有人损害情势各异,既不能完全归于免责的对象,也不能完全归于负责的对象,即使是应当负责的也有大小不一的责任。“关于物因善意占有人使用而受损害的问题,大多由善意占有人权利的推定去解决”的观点,应当是实事求是的中肯观点。

公有物、共有物、私有物、合有物和其他之物,可流通与不可流通之物,法定对象之物与意定对象之物,都要与一定的占有权、占有制、占有源、占有人和占有条件、占有形式、占有事实、占有行为、占有效力等相匹配、相吻合,并且善意占有是在恶意占有与有权占有之间左右摇摆的,倘若将善意占有人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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