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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0-2(第4节)

次,以及占有关系的圆满程度等指标。

所谓优先权,实指有权占有人享受占有服务的优先发展权,让下级占有保护人为上级占有保护人服务,让上级占有人受益,从而保障最终的占有保护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占有人享受占有服务的优先受偿权,可依担保债权关系或者合同关系来执行,但前提条件仍然是“下级服从上级”。

有权占有正保护的优先权关系如下:

第一,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他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

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包括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之有权占有正保护,均优先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权、租赁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有权占有正保护。因为自物权之排他权与优先权等级高于他物权的等级,所以,当两种正保护发生摩擦之虞,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他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

其中,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内部,也有优先权等级,从高级到次级、低级、底级依次为:专属所有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专有所有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专控所有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一般所有权之有权占有正保护。诚然,各级所有权中也有信托所有权或者制度信托所有权,属于同一级所有权中的副所有权,暂时不论。

一般所有物是可流动之物,不限定由特定的占有人固定占有,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或者合同约定,一般的权利人可以占有,侵占一般所有物是最普遍的侵占行为,一般由普通物权法来加以规范与调整。

第二,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无权占有准保护。

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无权占有准保护是个普适性法则,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均会有同样的法则。

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无权占有准保护的含义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之虞,无权占有准保护应当服从于有权占有正保护。为了充分发挥有权占有正保护的优先权效力,节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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