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敏感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古今中外的一些立法经验确实很多,但又不能完全照猫画虎。
现在看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这些地方立法的经验教训值得吸取。不要老是以为自己的东西非常高明,别人的根本“不值一提”。要说“以点带面”,这就是最可靠的以点带面。
《澳门物业登记法典》于1999年12月20日颁布实施,共185条,字数约32000多字,篇幅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当。保留了大陆法系精细、细腻的特点。面前这么好的样板,为什么不肯认真研究与老实地取经呢?
第四,机遇与困难并存。
目前全国的不动产市场如火如荼,倒逼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早日问世。目前现存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共有220多部,有不动产登记法10多部,还有大量的地方不动产法规、地方登记法规,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物权法颁布以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在草拟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不久可以正式颁布。
但是,就全国形势而言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与问题。如土地所有权二元化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双轨制问题、房屋所有权市场双轨制问题和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对抗主义)双轨制问题等,客观上制约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
有些地方试验了小产权房屋上市、宅基地上市与变更登记等事项,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即使是《不动产登记法》出台了,只是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迈进了一大步,离真正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仍然会有一定的距离。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的关节点,在于由试验到逐渐铺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不动产投资多元化,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物权化确认与保护方针,继而大大加强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意识,促进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8页 /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