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财产权法有关,少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无关,但与物权法有关。
(4)占有关系类的概念区别
从占有关系开始,到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到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无瘕疵占有与有瘕疵占有、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趋利性占有与非趋利性占有,再到物权式占有与非物权式占有、债权式占有与非债权式占有、权利式占有与非权利式占有、义务式占有与非义务式占有、责任式占有与非责任式占有。从此导出一系列本原的与变种的、有权的和无权的占有关系概念,令人目不暇接。
多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有关,少数与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权法无关,但与物权法有关。
(5)分配关系类的概念区别
从分配关系开始,在自然资源配置上,首先赋予全民所有制企业以最优先的自然资源的先占特权,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最重要、最大宗的土地、河流、海域、矿藏、文物、野生动植物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等,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资源等,优先分配给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授予法律的特别优先取得权、优先发展权和特别排他权。其次赋予集体所有制企业以次优先的自然资源的先占特权,农村土地、耕地、林地、山地、草地、滩地、荒地和水浇地等土地资源优先分配给集体占有,法律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亦授予法律的特别优先取得权、优先发展权和特别排他权。
所有这些,一般财产权法中也有规定,但规定得不够周详,基本上是零碎式规定。而物权法却是系统性和相对优化性的规定。
其中,《物权法》第41条“国家专有”的特别规定,第42条“征收”、第44条“征用”的特别规定等等10多种特别规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47条关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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