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在物权法中的再现,国家、集体、集合、私人和其他物权主体以及重要的物权客体一一展现,物权关系、法锁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脉络清晰,为各种物权的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限制、调整进行了条分缕析的阐述,充分反映出各种物权的权能、权势、义务、责任以及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动态平衡的规律性,从而在247个条款中浓缩了很多内容,使得晦涩难懂的物权法能够雅俗共赏。
21世纪中国物权法是个有益的尝试,在世界物权法百花园中是一朵艳丽的奇葩。虽然有若干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仍然不失为一部非常难得的新型物权法和衡平法,并且成为普通法中一部最重要的财产权法,为规范物的保护和物的利用方面效果显著,许多人对于这部法律由怀疑到喜爱,以至于爱不释手,就说明了这部法律的奇妙之处。
(二)中国特色
中国21世纪的物权法,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色的物权法,其比较优势如下。
第一,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一定的联系,却属于社会主义基本物权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物权制度,是意义相似但内容有别的两种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的经济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主要是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行格式化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的这一选择模式,决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物权制度的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
国家的物权制度,是根据宪法的根本原则由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制度,主要是由社会主义的物权法原理进行规范化的社会主义基本物权制度。
物权属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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