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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9-2(第3节)

种色素、各个界别、各个等级的普通物权关系在此展现,并且物权的自由与限制方式各有千秋。大到全国的土地等各种自然资源、天然资源的归属及其物权关系,小到合伙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业主共有与专有和个人所有及其物权关系,从有形财产到无形财产、趋利性财产与义务性财产及其物权关系,几乎是事无巨细、物无巨细,几乎是包罗万象。

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关系各显身手,尤其是所有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收益租赁”物权关系,显得格外醒目与格外活跃;由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搭建成的普通物权关系与众不同,兹将物权保护请求权与物上保护请求权一分为二,或者合二而一,法理学上的深邃性别具一格。

纵观各国的法制史,长期以来体例上奉行“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混合立法法,随着法律科学的深入发展才将公法与民法具体分开。中国长达5000的历史沿袭旧法制轨道,及至1929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分开立法,民法包括物权法突出体现出来了。

然而,新中国制订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并不完全是私法或纯粹民法的体例,公法和公共所有制的比例相当的大。这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和革新鼎故的结果,实践证明对于新社会而言,这是完全必要、完全正确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不提公共所有制和公共的物权关系,那才叫不合格的民法。

对于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而言,非常后悔当初制订的民法纯粹为私法,然后在多次修正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公法的内容,解决了许多宏观层面的物权关系问题。他们慢慢地懂得了民法、物权法、财产权法中适当加入公共财产关系的条文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宣告向极端微观物权法理论说“不”。

经济学、经济法主要集中于人造物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理学、物权法主要集中于自然物的物权关系,除了具有经济价值、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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