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学识水平不同,构思技法与写作经验不同,终归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特别盼望全世界的物权法学者一起来开展物权法学术交流,齐心合力推动全世界物权法美学事业的蓬勃发展。
由于水平与学识有限,挂一漏万,在所难免,敬请谅解。
◎〖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中国物权法,昵称物权法。是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21世纪的新式物权法。
这是一部洋为今用、古为中用的21世纪色彩的当代物权法和系统物权法,在世界物权法大花园中是一朵鲜艳的奇葩。从内容上到形式上做到了完美的统一,从物权关系到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分配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与社会关系均得到相应的规范或调整,物权法原理上有许多新的突破,实践应用上有许多骄人的业绩,于加强物权法制建设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能够充分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平衡国家、集体、私人、其他人与集合所有制等各种物权人的利益关系,所有制关系法与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法等相得益彰,不愧为一部优良的基本民法、基本权源法、基本物权制度法,广谱性、立体性、深邃性、新颖性、前瞻性、和谐性是其主要特色。
广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包括各种财产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内,泛指各种有金钱价值的物权法和各种没有金钱价值但有利用价值的物权法对象,是最大网络系统、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结构物权法。
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唯一的一部专门性的物权法,也是高度概括性、浓缩性和广泛适用性的“当代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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