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物权三大物权,附带地介绍了一些重点物权,这些物权已经是屈指可数。但是,毕竟法律规定是简略的,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物权法理学那可是钻牛角尖的,都是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是有什么讲求什么的。
动态物权、变异物权、异化物权、混合物权、杂交物权、老化物权、新生物权、成长物权、衰亡物权、内线物权、外围物权、法定物权、意定物权、强制物权、自由物权等等,每个概念都会导出多个概念出来。
物权法中的静态物权、简单物权、单一物权是容易辨认和概念较少的,上述那些动态物权、复杂物权、组合物权是不容易辨认和概念很多的。尽管中国物权法的规定没有面面俱到,同样地会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物权中导出数以千计的物权概念,物权概念化是其必然结果,并且符合必然规律。
物权法本身是不用物权法理概念示人的,但许多具体问题终究是要物权法理概念示人的。广大的物权法专家学者已经很努力地做了一些法理学的研究工作,但一些教科书、通说、权威解读文本中遗漏了许多概念包括一些重要概念。
譬如,谈物权概念却不谈物权法概念、中国物权法概念,谈所有权、用益物权却不谈普通物权法,谈担保物权却不谈担保物权法。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是概念,为了更准确、更精确地了解这些概念,必须进行概念化的提炼、升华。
物权中存在法定的、意定的、法定中意定的物权,意定物权中存在成文法意定的、习惯法意定的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全部归于普通物权法,表示与其他类型的物权法区别对待。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全部归于担保物权法,表示与其他类型的物权法区别对待。从概念到概念化,就可从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从一般理性认识升华到深刻的理性认识,这就是物权概念化的哲学理念。
中国物权法之物权概念化,尽管不是主观要求的,却是客观要求的。
中国物权法客观存在系统化、立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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