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可以检验一切。
(二)普通物权法体系之基本推导要领
普通物权法体系也是基本物权法体系,也是其他物权法体系的本原体系、基础体系,大多数物权法的原则、规则、守则和具体办法都集中在这里。各种零散的物权和零乱的物权关系都在这里呈现,而现行的全部物权法未能涵盖一切物权与物权关系,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自然会对于逻辑物权法增加负荷。有鉴于此,针对这一体系的焦点难点问题行使逻辑物权法,确实需要基础物权法原理掌握一些基本的推导要领。
普通物权关系相对而言非常复杂,物的来源与归属,物权的保护与限制,物权关系的建构与消灭,所有制关系法在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中的应用技术等等,离散性有余而规律性不足。有鉴于此,这个体系中应用最多的还是“对当关系推理”。
对当关系推理,是根据对当关系从一个判断或一个负判断必然地推出另一个判断或另一个负判断。其中的反对关系、差等关系、矛盾关系、下反对关系和真判断、假判断的推出等,从A(肯定的必然)、E(否定的必然)、I(肯定的可能)、O(否定的可能)4个模块方阵中推出共16种结论。
欲推定有物权与零物权及其物权关系的结论,逻辑物权****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一般仅考量事物(权利与义务)的必然性,对于事物(事态发展过程)的可能性和或然性只作为事实状态来考量。目的在于把不确定性的东西变成确定性的东西,将模糊的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推定为清晰的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
已知,普通物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物权制度法、基本权源处理法、基本的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法,所有制关系法主导了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以及其他的物权关系法、占有关系法。
1、与所有制关系法
联系到所有制关系法,应当从政治形态与经济形态、限制或禁止流通领域与一般流通领域和基本的物权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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