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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第2节)

何立法”和“立法以后怎么办”、“物权法向何处去”等等焦点难点和热点亮点问题,如火山般的迸发出来。

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改由社会上小范围内讨论修改时,仅仅3个月之内有关部门就收到各种意见1万多条。随着物权法的通过、颁布与普及,人们就有大把机会静坐下来细细口味,仅仅其中一个精深的物权法爱好者,就可以一人归纳出成千上万个焦点难点和热点亮点问题,你们说这种物权法世界奇妙不奇妙?不过,在法学界内部的争鸣声音是更多更大了,因为越是懂得物权法理的人知道的越多,看问题越是透彻明了,而且法学界内部本身就有很多界别与派别。

物权法是基本权源法、基本物权制度法,也是基本的民法。某些物权只能由法律确定,某些财物的归属指定由特定的物权人享有,物权变动与物权关系生效、半生效与无效的确定,在物权等级制条件下努力实现平等保护;防止破坏民法体系的每个基本原则,防止公权私化和私权公化,防止物权化方针政策发生偏差,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防止物权关系发生错乱现象而不可收拾,防止权大于法与因人废法,防止过分依赖“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防止执行物权法过程中发生偏差,防止过分拔高和过分贬低物权法功能作用等等,都是经常遇到和不可回避的大是大非问题。

好在物权法如流水作业线一般的有条不紊,一环套一环地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容易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跟踪检查,按照一定的标准剔除废品、修理不合格品和提供优质产品与优质服务,一般不会出现什么信任危机。对物权法产生这样那样的争议是好事,不是坏事。因为钟不敲是不响的,道理不争是不明的,房屋不打扫是不卫生的,桌子不搬是不走的,坏人坏事不制止是不行的。

确切地说,现行的中国物权法是折中主义的物权法,每种物权的保护与限制也相当到位,只是一些细节项目问题省略掉了。部分得力于现成的社会主义制度,部分得力于物权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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