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另有文章披露:
《物权法》立法开始于1993年(1993年被列入立法规划),正式开始物权法的起草是1998年,这一年的三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专门委托江平、王家福、王保树、魏振瀛、梁慧星、王利明、费宗袆、肖峋和魏耀荣等9人组成了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物权法历时13年,才得以通过,《物权法》经过八次审议,两项指数均开创了新中国立法之最。物权法于2005年7月8日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短短40余天时间收到11543条意见。新中国立法史上,将法律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这是第12部法律草案,其他如1954年宪法、1999年合同法等。先后展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
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之多,争论之激烈程度是空前的。比如说关于是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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