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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9(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7-2-19

物权法热点亮点面面观(十一E)

〖第一部分:焦点难点问题〗

二、事件简述

(一)前言……

(二)事件简述……

第八件:如何看待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问题

……

二、问题综述

……

(五)法理学家观点与焦点难点问题

中国的法理学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纯粹做学术研究的,不参与起草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此类专家学者的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另一类是既做学术研究、又参与起草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此类专家学者的社会影响力相对很大。后一类特别的专家学者是“准立法专家”,不仅对于上一类专家学者产生影响,而且对于立法专家也产生影响。法理学家们起草的法律,绝大部分被立法专家们所接受,并且为其他的法理学家们所接受,并且在共同讨论过程中得以通过。

纵观主从合同说、主从债权债务说以及其他的学说,基本上根源于上述第二类“特别的专家学者”。因为系统地研究了国外和海外的民法理论与法例,并且遂成为理论界的佼佼者,立法机构便放心地把物权法等法律起草的任务交给他们去完成。

法律规定源于他们的笔下,全国一致性的教科书、通说著作也源于他们的笔下。早在物权法、担保法起草之前几年内,他们发表的著作已经琳琅满目了。物权法从立项到通过历经13年之久,又因为物权法理论新鲜且非常热门,所以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法理学家们出版的专著可以由“汗牛充栋”来形容。无论是教科书上或者通说上,大家都绝对地众口一词,生怕说走板了。

我们开始感到这些专家们的观点“很新鲜很刺激”,后来发现他们是照猫画虎地抄袭日本、台湾等国家、地区的一些陈旧理论,原来是食古不化。

他们会自豪地认为,有这些海外民法学家老前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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