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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9(第6节)

林总总的材料中筛选出许多研究课题。不可否认,这个并不本分的一夜暴富的亿万富豪,身上的毛病真是不少,甚至可以说有些资本的积累是带有欺诈、原罪性质的恶劣——如非法集资、卖楼花、逃避债务等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尽管如此,笔者还是从民间借贷自由、非法集资入刑限制、明星企业保护、抵押权效力和法律公正等方面,为史玉柱案点个赞、鼓咙呼,呼吁各地法院认真遵守“疑罪从无原则”和“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原则”,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当事人能够不判刑的尽量不判刑,更不得随意动用死刑。

史玉柱案确实有值得追究的地方,然而史玉柱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超出能力范围的大额融资和卖楼花,不是以非法占有贷款人钱财为目的,而是想通过做大做强巨人企业让大家共享更大的经营成果;对于部分借贷人暂时不能还债,不等于一定不还债,到时候自己会主动地找每个债权人一一还清债务;只要还我自由,巨人集团这面明星旗帜不会倒掉,我会以实际行动证明我在有生之年会对整个经济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事实证明了他在二次创业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关于史玉柱案的来龙去脉本文不再多讲,请网友们重点浏览一下以下几篇文章:中华论坛2012-02-15《吴英和史玉柱的命运》,宋永健新浪博客2006-06-01《退休职工向史玉柱讨债“巨人“非法集资案未平》,360百科《史玉柱》,凤凰网2012年09月05日《史玉柱:创造的500亿的创业指南巨人三项铁律》等。

史玉柱案的豁免奇迹,巨人集团的不死奇迹,涉嫌“非法集资”而未受刑事处分,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当地政府开恩赦免。史玉柱是明星企业家,巨人集团是明星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深受当地政府青睐。当地官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当事人特事特办,果断地开恩赦免了他们。1993年7月,“巨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已经发展到38个,是仅次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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