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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美女逆袭】(第3节)

她本来以为经常聊天,自己已经很了解这个男人,没想到还只是看到冰山一角。她对钢琴有研究,自己也会弹,练过一段时间,刚刚还想周轩如果弹的不好就指导一下,没想到周轩的指法非常纯熟,一比自己就像个初学者。

“你真的是9月开始学习钢琴的?这怎么可能?”艾玛问完觉得是废话,因为这事儿上报了,全世界都知道。教周轩的女教师还接受过采访,说周轩是理查德?克莱德曼那样的天才,如果他从小开始练,一定会成为知名音乐家。

当时人们只当是恭维周轩,艾玛也这么以为,今天一见才知居然真有这种可能。

“我邻居家的孩子练琴,我是心血来潮,也想学一学。”

“那你会弹的最难的曲子是什么?”艾玛翻了翻周轩的琴谱,翻到一首《野蜂飞舞》,问道:“这个会吗?”

周轩摇了摇头:“不会,从来没有试过。”

“为什么?”

“因为我觉得这首不好听,我只练自己喜欢的曲子。”

艾玛无言以对,从认识到现在看来,周轩就是这种性格,只做自己想做的事。《野蜂飞舞》被称为世界上最难弹的几首曲子之一,但马蜂发出的声音真的好听吗?艾玛也不喜欢。

“你认识朗朗吗?中国人弹琴难道都这么厉害?”艾玛坐在周轩身边问道。

“我知道他,他应该也认识我,但没见过。”

2006年,郎朗得到过做客白宫的礼待。美国人很喜欢他。因为美国人喜欢那种凭借自己独立拼搏而后成功的人,不论他们何种出身。比如,美国人非常推崇勒布朗?詹姆斯,不只因为他是状元秀,还因为他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家境贫寒,完全凭借自己的一路拼搏和天赋,成为nba史上最年轻的“状元秀”、最年轻的10000分获得者、最年轻的全明星赛mvp。

美国人喜欢周轩也是类似原因。他们喜欢有独立思考习惯、有自由精神的人。

“如果你一直练钢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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