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人和人之间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在出身不在才学,而在认知。”
“身为一个执掌律法者,却不明白律法是什么,更不知道律法为何而来,又如何能够真正去执掌律法?”
乔运升嘴唇颤抖的看着眼前的刑部尚书大人,他突然懂了。
懂了明律里互殴一词的来历和用意。
明律定,手足殴人不成笞二十,成伤或他物殴人不成笞三十,他物殴人成伤笞四十。
相互殴伤需各按伤势定罪,若后下手方理由正当可减二等处罚,但致人死亡或殴打兄姊、伯叔等即便后下手且理直,亦不可减刑。
哪怕有人去你家打你,不还手任打,对方罪责。
若还手便为互殴。
若先打你的是叔伯哥姐之类的,还手就是全责,哪怕你占理也要赔对方医药银、误工银、损失银....
原本乔运升对互殴二字没有任何感触,以为这二字的出现只是为维持律法的公正。
但直到今天,直到刘鸿训大人开口之后方才明了。
错了。
不是明律错了,而是自己的理解一直都是错的。
以为那是在惩处犯错之人,更以为那是为了区分细化审案之时的定性之词。
但直到此刻他才知道,明律之中的互殴二字根本就不是给犯错之人设定的。
而是给没犯错之人设定的。
挨打不还手,官差取证大人问案就要简单得多。
无论原因是什么,动手打人就要赔偿治罪。
可一旦还手问案的时间就会被无限延长,查案的难度也会上升无数倍。
所以这互殴二字的真正用意,就是让你不敢还手。
不敢还手就不会发生械斗更不会出现命案,治安指数和治理难度就会直线下降。
夜不闭户的和谐社会出现了。
所以律法存在的最大作用就是威慑,让你知道犯罪的成本有多高从而不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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